許可與環境審查
監管審批、CEQA 分析與環境減緩措施
建設水處理設施需要在地方、縣、州及聯邦各層級與十餘個機構協調。根據 CEQA 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(EIR)認定,
在採取適當減緩措施後,所有潛在顯著影響均可降至低於顯著水平。
所需許可
18–24 個月的施工週期要求儘早並與多家許可機構並行協調。許多許可須在動工前取得;另一些 與施工同步辦理。
| 許可 | 發證機構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建築許可 | 朱魯帕谷市(Jurupa Valley) | 施工授權與建築規範合規 |
| 佔道施工許可 | 朱魯帕谷公共工程部 | 在施工期間保護公共道路與公用設施 |
| 飲用水許可 | 加州水資源控制委員會(DDW) | 水處理廠運營批准 |
| 水井許可 | 河濱縣 / 州政府 | 鑽井授權 |
| 鹽水管排放 | Western Water | 排入區域鹽水收集系統 |
| BMP / SWPPP | SWRCB | 施工期雨水與侵蝕控制 |
| 危險物質 | 河濱縣環境健康部門 | 化學品儲存與搬運 |
| NPDES | 區域水質控制委員會 | 廢水排放合規 |
| 空氣質量 / 揚塵控制 | 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區(AQMD) | 施工排放控制 |
| 雨水 | 朱魯帕谷 + SWRCB | 減少施工期泥沙徑流 |
| 規劃批准 | 河濱縣規劃部門 | 用地與分區批准 |
| 電氣 | 河濱縣建築與安全部門 | 電氣系統批准 |
| 防洪管理 | 河濱縣防洪部門 | 洪泛區合規 |
| 衛生部門 | 河濱縣公共衛生部門 | 公共衛生批准 |
環境審查(CEQA)
根據《加州環境質量法》(CEQA),本項目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(EIR)。評估涵蓋 18 類環境因素。結論為: 所有潛在顯著影響均可通過減緩降至低於顯著水平。
環境影響摘要
空氣質量
已緩解施工揚塵與排放按 AQMD 標準控制
文化資源
已緩解考古監測及地面擾動時的停工程序
溫室氣體排放
已緩解太陽能與高能效設備抵消運營排放
危害
已緩解化學品儲存採用三重圍封與安全系統
噪聲
已緩解限制時段、消聲器及施工期隔聲屏障
交通
已緩解控制運輸路線、指揮人員與送貨時間
部落文化資源
已緩解須進行部落協商與監測
景觀美學
低於顯著水平屬工業區,不影響重要景觀視野
生物資源
低於顯著水平場地擾動程度高;施工前開展築巢鳥類調查
地質 / 土壤
低於顯著水平場地平坦;抗震設計符合加州建築規範
水文
低於顯著水平施工期實施 SWPPP 與 BMP
土地利用
無影響符合公共事業用地的地方分區
人口 / 住房
無影響無新增住房,無搬遷
主要減緩措施
空氣質量
揚塵控制、限制設備怠速、遵守 AQMD 法規
生物資源
施工前調查、避讓敏感生境、生物監測
文化 / 部落資源
機構與部落協調、文化監測、停工程序
水文 / 水質
BMP、SWPPP、徑流排水控制
溫室氣體排放
高能效設備、可再生能源、可持續運營
公用設施
與供應方協調,基礎設施按需求設計
比選場址方案
環境審查過程中評估了五個場址方案。擬建場址(方案 2)被認定為環境方面最優方案。
1
西北相鄰地塊
施工影響更大,與重工業鄰里有衝突
2
擬選場址(已選定)
在可行性、環境相容性與效率之間平衡最佳
3
Thompson Systems 以南
空間更大但需更多平整、更長管線、成本更高
4
擴建 Anita B. Smith
需收購在營企業,空間受限,功能受限
5
不建項目
可避免施工影響,但無法解決水質與容量問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