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設水處理設施需要在地方、縣、州及聯邦各層級與十餘個機構協調。根據 CEQA 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(EIR)認定, 在採取適當減緩措施後,所有潛在顯著影響均可降至低於顯著水平。

所需許可

18–24 個月的施工週期要求儘早並與多家許可機構並行協調。許多許可須在動工前取得;另一些 與施工同步辦理。

許可 發證機構 用途
建築許可 朱魯帕谷市(Jurupa Valley) 施工授權與建築規範合規
佔道施工許可 朱魯帕谷公共工程部 在施工期間保護公共道路與公用設施
飲用水許可 加州水資源控制委員會(DDW) 水處理廠運營批准
水井許可 河濱縣 / 州政府 鑽井授權
鹽水管排放 Western Water 排入區域鹽水收集系統
BMP / SWPPP SWRCB 施工期雨水與侵蝕控制
危險物質 河濱縣環境健康部門 化學品儲存與搬運
NPDES 區域水質控制委員會 廢水排放合規
空氣質量 / 揚塵控制 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區(AQMD) 施工排放控制
雨水 朱魯帕谷 + SWRCB 減少施工期泥沙徑流
規劃批准 河濱縣規劃部門 用地與分區批准
電氣 河濱縣建築與安全部門 電氣系統批准
防洪管理 河濱縣防洪部門 洪泛區合規
衛生部門 河濱縣公共衛生部門 公共衛生批准

環境審查(CEQA)

根據《加州環境質量法》(CEQA),本項目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(EIR)。評估涵蓋 18 類環境因素。結論為: 所有潛在顯著影響均可通過減緩降至低於顯著水平。

環境影響摘要

空氣質量

已緩解

施工揚塵與排放按 AQMD 標準控制

文化資源

已緩解

考古監測及地面擾動時的停工程序

溫室氣體排放

已緩解

太陽能與高能效設備抵消運營排放

危害

已緩解

化學品儲存採用三重圍封與安全系統

噪聲

已緩解

限制時段、消聲器及施工期隔聲屏障

交通

已緩解

控制運輸路線、指揮人員與送貨時間

部落文化資源

已緩解

須進行部落協商與監測

景觀美學

低於顯著水平

屬工業區,不影響重要景觀視野

生物資源

低於顯著水平

場地擾動程度高;施工前開展築巢鳥類調查

地質 / 土壤

低於顯著水平

場地平坦;抗震設計符合加州建築規範

水文

低於顯著水平

施工期實施 SWPPP 與 BMP

土地利用

無影響

符合公共事業用地的地方分區

人口 / 住房

無影響

無新增住房,無搬遷

主要減緩措施

空氣質量

揚塵控制、限制設備怠速、遵守 AQMD 法規

生物資源

施工前調查、避讓敏感生境、生物監測

文化 / 部落資源

機構與部落協調、文化監測、停工程序

水文 / 水質

BMP、SWPPP、徑流排水控制

溫室氣體排放

高能效設備、可再生能源、可持續運營

公用設施

與供應方協調,基礎設施按需求設計

比選場址方案

環境審查過程中評估了五個場址方案。擬建場址(方案 2)被認定為環境方面最優方案。

1

西北相鄰地塊

施工影響更大,與重工業鄰里有衝突

2

擬選場址(已選定)

在可行性、環境相容性與效率之間平衡最佳

3

Thompson Systems 以南

空間更大但需更多平整、更長管線、成本更高

4

擴建 Anita B. Smith

需收購在營企業,空間受限,功能受限

5

不建項目

可避免施工影響,但無法解決水質與容量問題